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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质要求

发布时间:2018-04-27  阅读:1143次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微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无人机行业井喷式发展,许多航模和摄影爱好者都购买了无人机。但是,操作无人机不能只按照使用说明书遥控就可以,无人机驾驶员如同其他类别民用航空驾驶员一样,也需要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专业的飞行知识和实际操作的技能训练。无人机作为智能飞行器,涉及的不仅仅是‘头顶安全’,随意升空飞行作业甚至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与国家机密。民用无人机安全问题涉及国家安全部门、公安、空军、民航、体育、城管、工商等多部门统筹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入、教育培训与资质能力应由民航主管部门来主导实施。2013年11月,民航局飞标司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2014年12月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也发布了《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标准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12月,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出台了《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AC-91-FS-2015-31)》,要求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根据其所驾驶的民用无人机的等级分类,符合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中关于执照、合格证、等级、训练、考试、检查和航空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并依据相关规定运行,否则就是违规操作。2016年7月,为了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对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6-20R1),重新调整了无人机分类和定义(表2),明确了分类管理要求(表3),新增管理机构管理备案制度,取消部分运行要求,对行业协会与局方关于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管理作了细化要求。随着民用无人机行业越来越规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应遵照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为准。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无人机其他专业技术人才暂无资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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