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无人机云数据交换行业的标准,确保无人机系统与无人机云系统之间数据传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促进无人机行业协调发展,同时为了给无人机系统发展提供更多相对自由的空间,有效控制运行风险,消除其对地面人员和设施安全的影响,有效保障机场周边净空保护区、禁飞区等特殊区域内的飞行安全,在今年的7月10日,由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下发《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和《无人机围栏(征求意见稿)》两个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向相关部门和无人机企业征求反馈意见。
其中,《无人机围栏》行业标准主要规定了无人机围栏的范围、构型、数据结构、性能要求和测试要求等。《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行业标准规定了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与无人机云系统见传输数据要求、数据加密要求、编码规则、性能要求。
2017年10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发布这两项行业标准,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两项无人机行业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编制,中国科学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易瓦特、北京国泰北斗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
2015年12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首次对于无人机围栏规定了新的“交规”,并按照空机重量及起飞全重将作为是否需要安装无人机围栏的标准。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轻小无人机运行等通用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明确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试点产品技术条件: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需按规定向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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